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异噁唑虫酰胺等化学物质特定用途管理认定的通知。
在对氟雷拉纳等13种化学物质特定用途管理认定的基础上,对异噁唑虫酰胺、双磺草酯、氟丙草嗪、苯丙草酮、氯氟醚菊酯顺式异构体、异丙三唑吡啶、嘧草硫醚及其他盐类、苯环嗪草酮等12种化学物质用于农林病虫草害防控等特定用途时的管理作出规定。
一是这12种化学物质用于《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目的、场所时,按农药有效成分处理。
二是生产经营含有上述物质的产品,用于《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目的、场所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假农药处理。

在线留言

